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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土司史》的“历史价值”

为给女儿设计五月中旬的贵阳人文游学,恶补本土历史。两天翻完《贵州土司史》,总结下来就只三个字:可惜了。

预设立场的历史治学观点受时代的局限,不作讨论;学术水平,因我学历太低,没接受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,不做判断;只是从字、词、句和标点符号的语文基本素养和我所知道的一点点历史知识来判断,可惜了这么好的选题。原文的引用显然未作文本上的处理,所以显得奇奇怪怪;校对不仔细,错、漏太多,甚至还有章节还没有结束,文章突然就没有了的事故。责任编辑为这套丛书写了总序,但恐怕是没有读过书稿罢?

错漏之处,简单列一些非常明显的出来。如果认真校对,几乎每页都有需要修改之处。

代序部分

P.2“古代史苗侗等放聚居区”,“放”应为“族”;

P.2“驰各中外‘大定漆’”,“各”应为“名”;

P.3“封建统治阶级可丑目的应予戳穿”,“可丑目的”不知所云,或应为“可恶”或“丑陋”;

P.9“用教育部民国七年公布注意字母创制‘注意字母苗文’”,“注意”应为“注音”;

P.9“可补充古代文献的不足,我们应该充分”章节没有结束,文章突然就没了,读书以来,我也是第一次遇到,算是活久见。

内容部分

P.3“乌撒鸟蒙总管府”,应为“乌撒乌蒙宣慰司”,七个字就错两处;

P.5“民国,贵州仍为省,省会设在贵阳市内”。这个“内”字纯属多余;

P.7“供各方仁土参考”,“仁土”应为“仁士”或“人士”;

P.9“沈痒《贵州图经新志》”,“沈痒”应为“沈庠”;

P.11“楚威王时,庄蹻王滇,部将王夜郎”,这个“王”应按文言文读四声作动词用,在白话文中突然出现这一句,半文半白,不文不白,这种情况出现次数非常多;

P.11“而这个长大复国遂称竹王,夜郎庄王国人也变成了竹人”,类似这样读不通,不知所云的句子,在书里也是极多;

P.30“授武功太夫”,应为“武功大夫”;

P.294“鸟撒乌蒙宣慰司”应为“乌撒乌蒙宣慰司”;

P.308“从贵州历史年看”,“年”或应为“来”;

P.310“宣抚司下有镇远、古州八万二蛮夷总管府”,应为“宣抚司下有镇远军民总管府、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”,错两处;

P.343“嘉请三六年”应为“嘉靖”;

P.384“干隆初年,爱必达在贵州西南部地区”,“干隆”应为“乾隆”;

P.546“我们从量明代史料中看出”不通,或漏掉一“大”字,为“大量”;

P.547“思州思氏覆灭”,“思氏”应为“田氏”;

以上种种,还有如“田杨安宋四大土司”“田、杨、安、宋四大土司”这样标点符号前后不一处,不胜枚举。

原文引用处理不当之处也非常多,举例一二:

P.343:“十四年杨‘应龙献大木七十,材美,赐飞鱼服’。酉阳宣抚使冉维屏‘献大木二十……’”。这样的原文引用,对人名的处理两人两种方式,很显然后者比前者更为清楚、顺畅;

P.552“叫长子杨‘朝栋、惟栋及其党杨珠统率锐卒三万’”,除了引用处理不当,还有错误。既为“长子”,就应只一人,二子并列又怎么能是“长子”?

P.557“永从的石‘篡太亦自称太保’”,“石篡太”为人名,不应像“杨‘应龙’”、“杨‘朝栋’”这样引用;

《贵州土司史》,作者为田玉隆、田泽和胡冬梅,是贵州大学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主编的“贵州地方知识与文化记忆丛书”之一种,贵州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六年四月一版一印,印数一千。五十九万字,七百九十三页,定价五十元。错漏如此的多,让我分不清是编者、作者的学术水平问题还是编、校的工作态度出了问题。这本书,我认为最大的价值恐怕就真的只是如书前“简介”所写——“填补了历史空白”的历史价值。总之这套丛书,即便是主编和编委会成员之一为王良范,我还是“敬而远之”的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