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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书记1488-3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品格教育

只有可以陶冶品格的教育才是真正完全的教育

明恕是行为的标准,是应有的品格,是一切道德品性的总汇。能行明恕的先决条件,就是个人能自知裁节。

这种能行明恕的品格从何而来?一来自遗传,一来自教育。知明知恕不容易,能明能恕更难。也许两者是一样难易,也许照阳明学派的说法,根本是一回事。然而不论明恕,都先得学些制裁的功夫,做些虚一以静的功夫,这种功夫多少是带几分自我强制性质的,非运用坚强的意志不为功。孟子的“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《大学》的诚意正心,《中庸》的明善诚身,孟子的收放心,以志帅气,其实全是养志与自我裁节的功夫。

明与恕是品格教育的两大标准。明与恕都要我们待人放宽一步,不过在待人能放宽一步之前,先得律己收紧一步。放宽与收紧都是一种分寸与裁节的功夫。必须有善自裁节的个人于先,斯能有和谐与协调的社会于后。这原是中国礼教文化的中心精神,也是我们品格教育应有的鹄的。目前流行的各种思潮里,集体主义失诸不明,个人主义失诸不恕,而浪漫主义失诸不知裁制,实施品格教育以后,目前世界的文化潮流也才有澄清的希望。(潘光旦《论品格教育》节录。全文原载昆明《今日评论》第四卷第六期,1940年8月11日;辑入《自由之路》,商务印书馆,1946年9月)

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,收潘光旦译自阿尔杜斯·赫胥黎(Aldous Huxley)1937年出版的Ends and Means一书第十二章《教育》和潘光旦教育评论三篇,商务印书馆2014年1月1版1印。不知购于何处。总阅读量第1488本

【读书记1488-2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自求者多福

自由的教育是与“填鸭子”的过程恰好相反的一种过程。自由的教育不是“受”的,也不应当有人“施”。自由的教育是“自求”的,从事于教育工作的人只应当有一个责任,就是在青年自求的过程中加以辅助,使自求于前,而自得于后。大抵真能自求者必能自得,而不能自求者终于不得。“自求多福”的话见于《诗》、《传》、《孟子》。孟子又一再说到“自得”的重要,政治之于民众如此。教育之于青年更复如此。孟子“勿揠苗助长”的政教学说也由此而来。先秦学人论教育,只言学,不大言教,更绝口不言训,也是这层道理。

自由的教育,着重在自求自得,必然的以自我为教育的对象。自由的教育是“为己”而不是“为人”的教育,即每一个人为了完成自我而教育自我。所谓完成自我,即用教育的方法,把自我推进到一个“至善”的境界;能否到达这个境界,到达到一个何种程度,一个人不能不因才性而有所限制,但鹄的只有一个。自由教育下的自我只是自我,自我是自我的,不是家族的、阶级的、国家的、种族的、宗教的、党派的、职业的……这并不是说一个人不要这许多方面的关系,不要多方面生活所由寄寓的事物,乃是说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在完成一个人,而不在造成家族的一员,如前代的中国;不在造成阶级的战士,如今日的俄国;不在造成一个宗教的信徒,或社会教条的拥护者,如中古的欧洲或当代的建筑在各种成套的意识形态的政治组织;也不在造成一个但知爱国不知其它的公民,如当代极权主义的国家以至于国家主义过分发展的国家;也不在造成专才与技术家,如近代一部分的教育政策。主要的目的有了着落,受了尊重,任何次要的目的我们可以不问,不论此种目的有多少,或因时地不同而有些斟酌损益,我们也可以不怕——不怕任何一个次要目的的畸形发展。

自由教育既以自我为主要的对象,在方法也就不出两句先秦时代的老话所指示的途径,一是自知者明,二是自胜者强。先秦思想的家数虽多而且杂,在这一方面是一致的。明强的教育是道家、儒家、法家一致的主张。更有趣的是,西洋在希腊时代所到达的教育理想也不外这两点。太阳神阿普罗的神龛上所勒的铭,一则曰“认识你自己”,那就是明,再则曰“任何事物不要太多”,如用之于一己情欲的制裁,那就是强。就今日的心理常识言之,自明是理智教育的第一步,自强是意志与情绪教育的第一步,惟有能自明与自强的人方才配得上说自由。认识了整个的世界,全部的历史,而不认识自己,一个人终究是一个愚人;征服了全世界,控制了全人群,而不能约束一己的喜怒爱憎,私情物欲,一个人终究是一个弱者:弱者与愚人怎配得上谈自由?这种愚与弱便是他们的束缚,束缚是自由的反面。话说到这里,我们口口声声说自由,实际上就讲到了中庸。说到了自知自胜,也就是等于说自由教育的结果,不但使人不受制于本能,更进而控制一己的本能,以自别于禽兽。至于自明自强之后,再进而了解事物,控制环境,整饬社会,创导文化,所谓明明德之后,再进而新民或亲民,那都是余事,无烦细说了。自求自得的教育,亦即以自由为目的的教育,大意不外如此。至于从事于教育的人,对青年所适用的努力,只能有侧面启迪的一法,而不容许任何正面灌输的方法,亦自显然,勿庸再赘。(潘光旦《自由、民主与教育》,原载昆明《自由论坛》第二卷第六期,1944年8月1日;辑入《自由之路》,商务印书馆,1946年9月)

【读书记1488-1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洞见

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,是由潘光旦译自阿尔杜斯·赫胥黎(Aldous Huxley)1937年出版的Ends and Means一书第十二章《教育》,1946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,当年9月和次年3月再版。这本商务版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是据1947年版改排。

这个赫胥黎不是那个写《天演论与伦理》(即严复所译的《天演论》)的赫胥黎,那个是托马斯·亨利·赫胥黎(Thomas Henry Huxley)。不过这两个赫胥黎有很密切的关系,一位是祖父,一位是孙子。

即便是写于1937年的教育论,现在读来也毫不过时。如:“大多数的教育专家,在理论上承认,单单一次的考试,无论内容如何综合,命题如何允当,也并不能测出一个人的才能,判定一个人的优劣。有不少的教育专家不但在理论上承认这一点,并且实际上已经放弃这种一次考试的方法,而采用分期陆续测验的方法,其所测验的内容包括智力的发展与知识的累积在内,同时对于教师和视察员的分期报告也是十分重视。如此不断地观察,不断考核,往往经过好几年,才下判断一个儿童的才能如何,其与别的儿童比较又如何。”在我看来,我曾经每天课后的“上课记”和“观自在”当日课堂观察记录,每周给需要的家长的课程和学生观察简报即是这种“分期报告”。

“大多数的教育家自身便是旧时代的人物、旧教育的产品。有谁来教育这些教育家呢?这问题的答复当然是简单得可以叫人痛心的,就是,没有别人,系铃解铃,还是教育家自己。人的世界原是大串因缘果报缀合而成的东西,种什么因于前,食什么果于后;如果既种恶因于前而想不食恶果于后,想跳出这旧因果恶因果的循环,那唯有以强大的智慧运用坚决的意志一法。前人讲革故鼎新,动辄用‘锐意’、‘立志’、‘发宏愿’等自励鼓人的说法,我实在也觉得除了更善用我们的意志而外,更无第二条路径。”所以还是那句老话,能改变一个人的,唯有他自己

“不役于物或不凝滞于物的生活理想是不容易的。在情绪方面,它责成我们要慈悲,能怜悯。但只是悲天悯人是不够的,它责成我们在理智方面要有智慧,而这智慧要能洞见一切行为的前因后果,一切行为的涵义与可能引起的影响,要能看到一个人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的诸般关系。前者多少事时间的,后者多少事空间的,在这时空两间之中,一个人运用他智慧的结果,也要能发现他自己所处的是怎样的一个地位。就这一点讲,我认为佛教的教义,绝对的要高出基督教之上。在佛教的道德里,愚蠢、迟钝或觉悟的缺乏是一种主要的罪孽。同时,佛教又向皈依的人提出警觉,要他们对于所在社会的治安福利,必须负一分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