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观自在·卅一】一怒拍案

三折淘了一本二手亨利•M.罗伯特的《议事规则》。距离上一次也是第一次读这本工具书已快20年,当时在NGO工作。现在想重读,是因为上周三学部会议上,学部负责人L对我的人身攻击谬误使我一怒拍案中途离席。现在想来唏嘘不已,一为自认为修行多年,其实不过是装装样子,并无真正成果,竟然被别人言语所激怒;二为自己要重学“罗伯特议事规则”,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时,或许能够使用规则将讨论引回事情本身,虽然这很难,但值得尝试。

周三学部会议上,负责本学期游学课的学部负责人L,针对本学期游学即将开始,但仍有部分学生未能加入游学组,也没能提交方案,可能没办法顺利开展游学的现状,发起了学生游学兜底方案讨论。

讨论中,我提出问题:现在有没有兜底方案?

L说要相信学生,要对学生抱有期待。

我认为这其实就是说没有兜底方案。并再次提出问题,如果到最后截止日期这部分学生仍然没有拿出游学可行性方案,我们是否有兜底方案。

L仍然说要相信学生,要对学生抱有期待。

我反驳说兜底方案就是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去游学的方案,与是否相信学生,是否对学生抱有期待没有关系,否则就不用发起这个议题。

L说:“作为老师都是这样的态度,也难怪学生会是这样了。”我怒而离席。

L在会议上就是典型的人身攻击谬误,也称为诉诸人身或针对个人(Ad Hominem)谬误,这是一种逻辑错误。

通常,我们在讨论某个议题前,都知道要“对事不对人”,但在面对反驳或质疑时,就常常会发生“对人不对事”的情况,即反驳者不是通过直接反驳对方的观点或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辩论,而是试图贬低、诋毁或通过其他方式攻击提出这些观点的人,这就使讨论演变成了冲突和对抗。这种谬误的实质是以不道德的论辩手段代替正常的逻辑论证,即不是针对问题本身和争论者的观点,而是攻击对方的人格、行为或态度,从而达到驳回对方主张的目的,以便使自己在论辩中取胜。

“罗伯特议事规则”的用处就在于它对如何提出议事事项、如何听取和发表意见、如何提出动议和如何表决,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。“这些形式在一切事例中是否最合理并不真正重要,重要得多的是应当有一条通用的规则,以便有一致的开会程序,而不决定于主席的的奇想,或会员们的苛责。在一个庄严的公共团体中保持秩序、礼仪和正规是极重要的。”

我会找机会在每两周一次的师生读书会上分享这本书。如果以后参与会议的每个人都能按照“罗伯特议事规则”来,相信不但会减少很多冲突,也会使会议更高效。当然,在此之前,徐贲的《明亮的对话:公共说理十八讲》也是一本讨论或教我们如何讨论和如何表达自己观点的好书,但其不足就是缺少对方法的描述。两本一起服用,效果最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