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读书记1488-3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品格教育

只有可以陶冶品格的教育才是真正完全的教育

明恕是行为的标准,是应有的品格,是一切道德品性的总汇。能行明恕的先决条件,就是个人能自知裁节。

这种能行明恕的品格从何而来?一来自遗传,一来自教育。知明知恕不容易,能明能恕更难。也许两者是一样难易,也许照阳明学派的说法,根本是一回事。然而不论明恕,都先得学些制裁的功夫,做些虚一以静的功夫,这种功夫多少是带几分自我强制性质的,非运用坚强的意志不为功。孟子的“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《大学》的诚意正心,《中庸》的明善诚身,孟子的收放心,以志帅气,其实全是养志与自我裁节的功夫。

明与恕是品格教育的两大标准。明与恕都要我们待人放宽一步,不过在待人能放宽一步之前,先得律己收紧一步。放宽与收紧都是一种分寸与裁节的功夫。必须有善自裁节的个人于先,斯能有和谐与协调的社会于后。这原是中国礼教文化的中心精神,也是我们品格教育应有的鹄的。目前流行的各种思潮里,集体主义失诸不明,个人主义失诸不恕,而浪漫主义失诸不知裁制,实施品格教育以后,目前世界的文化潮流也才有澄清的希望。(潘光旦《论品格教育》节录。全文原载昆明《今日评论》第四卷第六期,1940年8月11日;辑入《自由之路》,商务印书馆,1946年9月)

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,收潘光旦译自阿尔杜斯·赫胥黎(Aldous Huxley)1937年出版的Ends and Means一书第十二章《教育》和潘光旦教育评论三篇,商务印书馆2014年1月1版1印。不知购于何处。总阅读量第1488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