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读书记1488-2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自求者多福

自由的教育是与“填鸭子”的过程恰好相反的一种过程。自由的教育不是“受”的,也不应当有人“施”。自由的教育是“自求”的,从事于教育工作的人只应当有一个责任,就是在青年自求的过程中加以辅助,使自求于前,而自得于后。大抵真能自求者必能自得,而不能自求者终于不得。“自求多福”的话见于《诗》、《传》、《孟子》。孟子又一再说到“自得”的重要,政治之于民众如此。教育之于青年更复如此。孟子“勿揠苗助长”的政教学说也由此而来。先秦学人论教育,只言学,不大言教,更绝口不言训,也是这层道理。

自由的教育,着重在自求自得,必然的以自我为教育的对象。自由的教育是“为己”而不是“为人”的教育,即每一个人为了完成自我而教育自我。所谓完成自我,即用教育的方法,把自我推进到一个“至善”的境界;能否到达这个境界,到达到一个何种程度,一个人不能不因才性而有所限制,但鹄的只有一个。自由教育下的自我只是自我,自我是自我的,不是家族的、阶级的、国家的、种族的、宗教的、党派的、职业的……这并不是说一个人不要这许多方面的关系,不要多方面生活所由寄寓的事物,乃是说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在完成一个人,而不在造成家族的一员,如前代的中国;不在造成阶级的战士,如今日的俄国;不在造成一个宗教的信徒,或社会教条的拥护者,如中古的欧洲或当代的建筑在各种成套的意识形态的政治组织;也不在造成一个但知爱国不知其它的公民,如当代极权主义的国家以至于国家主义过分发展的国家;也不在造成专才与技术家,如近代一部分的教育政策。主要的目的有了着落,受了尊重,任何次要的目的我们可以不问,不论此种目的有多少,或因时地不同而有些斟酌损益,我们也可以不怕——不怕任何一个次要目的的畸形发展。

自由教育既以自我为主要的对象,在方法也就不出两句先秦时代的老话所指示的途径,一是自知者明,二是自胜者强。先秦思想的家数虽多而且杂,在这一方面是一致的。明强的教育是道家、儒家、法家一致的主张。更有趣的是,西洋在希腊时代所到达的教育理想也不外这两点。太阳神阿普罗的神龛上所勒的铭,一则曰“认识你自己”,那就是明,再则曰“任何事物不要太多”,如用之于一己情欲的制裁,那就是强。就今日的心理常识言之,自明是理智教育的第一步,自强是意志与情绪教育的第一步,惟有能自明与自强的人方才配得上说自由。认识了整个的世界,全部的历史,而不认识自己,一个人终究是一个愚人;征服了全世界,控制了全人群,而不能约束一己的喜怒爱憎,私情物欲,一个人终究是一个弱者:弱者与愚人怎配得上谈自由?这种愚与弱便是他们的束缚,束缚是自由的反面。话说到这里,我们口口声声说自由,实际上就讲到了中庸。说到了自知自胜,也就是等于说自由教育的结果,不但使人不受制于本能,更进而控制一己的本能,以自别于禽兽。至于自明自强之后,再进而了解事物,控制环境,整饬社会,创导文化,所谓明明德之后,再进而新民或亲民,那都是余事,无烦细说了。自求自得的教育,亦即以自由为目的的教育,大意不外如此。至于从事于教育的人,对青年所适用的努力,只能有侧面启迪的一法,而不容许任何正面灌输的方法,亦自显然,勿庸再赘。(潘光旦《自由、民主与教育》,原载昆明《自由论坛》第二卷第六期,1944年8月1日;辑入《自由之路》,商务印书馆,1946年9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