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读书记1488-1】潘光旦译赫胥黎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:洞见

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,是由潘光旦译自阿尔杜斯·赫胥黎(Aldous Huxley)1937年出版的Ends and Means一书第十二章《教育》,1946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,当年9月和次年3月再版。这本商务版《赫胥黎自由教育论》是据1947年版改排。

这个赫胥黎不是那个写《天演论与伦理》(即严复所译的《天演论》)的赫胥黎,那个是托马斯·亨利·赫胥黎(Thomas Henry Huxley)。不过这两个赫胥黎有很密切的关系,一位是祖父,一位是孙子。

即便是写于1937年的教育论,现在读来也毫不过时。如:“大多数的教育专家,在理论上承认,单单一次的考试,无论内容如何综合,命题如何允当,也并不能测出一个人的才能,判定一个人的优劣。有不少的教育专家不但在理论上承认这一点,并且实际上已经放弃这种一次考试的方法,而采用分期陆续测验的方法,其所测验的内容包括智力的发展与知识的累积在内,同时对于教师和视察员的分期报告也是十分重视。如此不断地观察,不断考核,往往经过好几年,才下判断一个儿童的才能如何,其与别的儿童比较又如何。”在我看来,我曾经每天课后的“上课记”和“观自在”当日课堂观察记录,每周给需要的家长的课程和学生观察简报即是这种“分期报告”。

“大多数的教育家自身便是旧时代的人物、旧教育的产品。有谁来教育这些教育家呢?这问题的答复当然是简单得可以叫人痛心的,就是,没有别人,系铃解铃,还是教育家自己。人的世界原是大串因缘果报缀合而成的东西,种什么因于前,食什么果于后;如果既种恶因于前而想不食恶果于后,想跳出这旧因果恶因果的循环,那唯有以强大的智慧运用坚决的意志一法。前人讲革故鼎新,动辄用‘锐意’、‘立志’、‘发宏愿’等自励鼓人的说法,我实在也觉得除了更善用我们的意志而外,更无第二条路径。”所以还是那句老话,能改变一个人的,唯有他自己

“不役于物或不凝滞于物的生活理想是不容易的。在情绪方面,它责成我们要慈悲,能怜悯。但只是悲天悯人是不够的,它责成我们在理智方面要有智慧,而这智慧要能洞见一切行为的前因后果,一切行为的涵义与可能引起的影响,要能看到一个人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的诸般关系。前者多少事时间的,后者多少事空间的,在这时空两间之中,一个人运用他智慧的结果,也要能发现他自己所处的是怎样的一个地位。就这一点讲,我认为佛教的教义,绝对的要高出基督教之上。在佛教的道德里,愚蠢、迟钝或觉悟的缺乏是一种主要的罪孽。同时,佛教又向皈依的人提出警觉,要他们对于所在社会的治安福利,必须负一分责任。”